消防備案需要哪些資料?
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機關消防機zhi構提供下列材料
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機關消防機zhi構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《建設工程消防設dao計備案表》;
(二)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;
(三)設計單位人員的1.身份證複印件2.執業證明文件
(四)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;
(五)消防設計文件(設計說明書,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等);
(六)施工許可文件複印件。
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,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;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築,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,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。
申報改建工程(含室内裝修、用途變更)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所在建設工程(場所)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的,提供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》和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》;
(二)所在建設工程(場所)已經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的,提供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》和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》;
(三)所在建設工程(場所)屬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,可提供房屋産權證明等建築物合法證明材料。